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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27号)精神,现将我省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二、管理方式 (一)根据《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科目及考试时间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念》,《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4)》。 (二)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附件2),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准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3)。考生填写时,对上一年度的档案号要如实填写,必须与本年度一致。 3、新考生报名时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3张;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4)。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 五、考场设置 2006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要自备2B铅笔和橡皮,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三)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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