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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来源:/ 时间:2006年5月15日17:26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
   (一)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科。
   (二)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一科。免试人员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自治区建设厅,其它渠道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无效。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限根据规定,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资格审查由建设部门负责。
    五、报名时请考生携带报名表、学历证、单位证明,免试的考生务必带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2007年度全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事考试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内人考函[2007]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市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做好报名宣传工作。
二、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全区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的考生请登录内蒙古人事考        试网http://www.impta.com 或兴安盟人事考试网http://www.xajobs.com/ksw。报名时间:200781—5日。现场确认时间86——8日。
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共设三个科目,  科目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两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和一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考试时间
20071027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71028
上午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五、报名方法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携带在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附在表后),到盟人事考试中心交费。资格审查由盟建设局负责。打印报名表后将不能再修改信息。
(二)、考生务必将审核、交费、确认后的报名表交盟人事考试中心,未交表者为无效报考,报名表上必须有考生和收表人的签名。
(三)、请考生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若忘记,在登录界面有找回报名序号、档案号的功能。
(四)、准考证考生需在网上自行打印,打印时间一般为考试日期前7天。
(五)、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证件照。格式jpg,大小为10k以下,宽高比例为11.2—1.4,左右宽120—140;高160—200(像素)。
六、从2007年起,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进行了调整,各地在报名时要及时告知考生。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二级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七、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一)、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八、考点设置
原则上只在呼和浩特市设一个考点,如需在盟市设立考点,报名结束后,根据全区报考人数再定。
九、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
九、考试用书可在交费时预订。

 

附件:新旧专业对照表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00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新、旧 专 业 对 照 表

 

新专业

原专业

二级建造师
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合并)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装饰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合并)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合并)

电力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取消

港口与航道工程

取消

通信与广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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